新中国首例高官死刑案:毛泽东亲批的肃贪风暴
【核心事件】
1951年,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与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因巨额贪腐被判处死刑。该案由毛泽东亲自批示,成为建国初期最具震慑力的反腐要案。
【案件要点】
1. 涉案金额:171.6亿元旧币(折合新币171.6万元)
2. 贪污方式:挪用救灾款、倒卖国家物资
3. 判决结果:新中国首次对省部级官员执行死刑
【堕落轨迹】
– 革命功勋:均参与过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
– 腐化节点:进城掌权后追求物质享受
– 涉案表现:挪用公款购置豪车洋房,私设”小金库”
【历史坐标】
1. 形成新中国”从严治党”政策雏形
2. 开启制度化反腐先河
3. 确立”功不抵过”法治原则
【当代启示】
– 权力监督机制的早期实践
– 廉政建设的历史镜鉴
– 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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